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又称无情型人格障碍(affectionless personality disorder)或社会性病态(sociopathy),是对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类型。患病率在发达的国家为4.3-9.4%,我国台湾地区为0.3%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特征是高度攻击性,缺乏羞惭感,不能从经历中取得经验教训,行为受偶然动机驱使,社会适应不良等,然而这些均属相对的。
反社会人格障碍虽然经常发生违纪行为,但与一般犯罪是有区别的,尽管二者对所犯罪行为均负有完全责任能力,司法精神科医生和司法工作者应区分反社会人格犯罪和不法分子作案:
①一般犯罪者往往有计划和有预谋地达成犯罪,反社会人格多不能;
②犯罪者违法目的明显,反社会人格多受情感冲动支配,犯罪动机较模糊;
③犯罪者在他人受害时作案手法隐蔽和狡诈,企图逃避罪责,反社会人格害人害己,而对自己的危害尤大;
④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较少造成凶杀或其他严重案件以致判处极刑;
⑤一般犯罪的人格固然是有缺陷的,但未达到人格障碍程度,而反社会人格则在心理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沉重的影响,反映在生活的各个侧面出现持续和长期的行为障碍。
反社会人格障碍与表演型人格障碍有较多重叠,他们均具有情感肤浅、情绪不稳定、高度利己主义等特点(Lion,1980)[5] 。近年来关于反社会人格、表演型人格和癔症三者间关系引起精神病学家和人类学家的关注。Robins(1966)发现行为指导所咨询的反社会人格女孩到成年时诊断为癔症。Guze等(1971)报告相当多的癔症个人史中有反社会行为,其家族中亦有较高的反社会行为或违纪者。Guze(1920)注意到妇女癔症和社会病态之间高度相关。Carethers(1975)提出“精神病态和癔症”假说,他认为在同样基础上,男性发展为精神病态,妇女则导致癔症。Lilonfield(1986)推断,表演型人格是基础并起媒介作用,如为男性则发展为反社会行为,如为女性则发展为癔症(Briquet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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