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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是一种违反婚姻与性相统一的法律原则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生活体验的上升趋势是带有世界性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婚前性行为泛滥,未婚母亲和非婚生子女增多,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婚前性行为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只要男女两相愉悦就可以发生性关系或者在一起生活。基于传统性道德的约束,中国大多数人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但在实际生活中婚前性行为却大量存在。

  婚前性行为存在的原因

  1.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观因素有如下几种:

  (1)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
  (2)恋爱期间一方恐怕另一方变心,有意造成性关系的事实以便达到与另一方结婚之目的。
  (3)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
  (4)要求结婚但不符合法定条件便先同居而后登记。

  2.婚前性行为产生的主要社会原因有如下几种:

  (1)人性的解放、婚姻观念的改变、避孕用品的发展使社会对婚前性行为较前宽容多了,青少年男女对于性关系发生的担心和顾虑大大减少。
  (2)大众文化传播媒介过多渲染情爱,对青少年的性刺激大为增强。
  (3)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与婚龄到来之间有一个较长的等待期,使性生活提前成为可能。
  (4)社会的都市化,家庭在青少年进入社会的过程中的重要性下降了。
  (5)性价值、性道德教育远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对性行为的监督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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