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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学认为,悲观是一种由于自我感觉失调而产生的不安情绪,表现为心理上的自我指责、安全感缺失和对预期的负性思维方式,对未来总是往坏处想。一般而言,容易悲观的人是与世无争的好人,即他们心地善良,洁身自好,习惯在处理事务中忍让,退缩,息事宁人。但也有的悲观者常用反常性的方法保护自己,即自己的孩子被人家打了,他还跟着打自己的孩子,因为孩子给自己惹事生非。悲观本身是内省的,属于精神层面的,但能很直接的影响到器官层面,表现为躁狂、抑郁、心跳加速、气喘不接或神经衰弱、神情恍惚等。 
  然而,极度的悲观厌世者,会过分夸大生活中的挫折,产生过分悲观的态度,从而出现强烈的自杀念头甚至实施自杀。因为极度悲观者,受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其思维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相悖,逐渐发展变化而形成不良心理因素对自己的人生意义存在病态的观点和看法,有着严重的利已主义倾向。他们用悲观的思维反映复杂的社会现实,对社会上的是非善恶难以完全分辨和识别,有时甚至会混淆和颠倒是非善恶观念。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后果缺乏预知和预防的能力,当事态发展出乎意料或难以把握时,很难拿出主动性的应对措施,从而厌世自杀。

  有些极度的悲观厌世者心情极度烦躁,情绪低落苦闷,其心理感受严重异化,甚至不满社会,因而产生犯罪动机,在遇到外界的适当刺激时,长期积累的悲观情绪就会出现爆发性的冲动而报复社会,严重侵犯别人,导致杀人或其它恶性伤害行为。有的没有明确动机而冲动杀人。也有的是在神志恍惚、幻觉与妄想等精神病理状态下,出现杀人行为。实施这类杀人犯罪,其目的就是藉此换取法律对自己的惩处,以此达到自杀的目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与被害者无冤无仇,甚至素不相识,但却形成了间接自杀,这被称为“曲线型自杀”。

  总之,极度的悲观厌世不仅使自己深陷心理危机之中,而且对社会也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所以,应从医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哲学、法学等诸方面进行广泛的教育,促进个人、群体乃至社会心理健康,及早发现、及时治疗那些悲观厌世者,尽可能地减轻各种矛盾和冲突,帮助解除身心痛苦,避免惨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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