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变态又称“心理异常”、“心理障碍”。指人的知觉、思维、情感、智力、意念及人格等心理因素的异常表现。变态或接近变态的心理有很多种,如幻觉、催眠状态、梦游、性变态以及各种精神病和神经病等。
变态的标准取决于社会,也就是说变态指的是行为和偏离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准则。这是心理学上对变态的解释。一般来说,变态在任何一种文化中,在世界上任何一个人的身上都能找到。
对变态心理发生的原因和机制有多种探索途径。由于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不同,对变态心理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在变态心理学的发展进程中,曾出现过不少试图解释各种病态心理或行为的变态心理模式。这些模式都较注意根据统计结果区分病态和常态,考虑到变态心理和常态心理之间存在连续的量的改变。
心理变态的表现形式变态心理有多种表现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标准或其严重程度分类。 按心理过程或症状,可分为感觉障碍、知觉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思维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行为障碍、意识障碍、智力障碍、人格障碍等。
评定心理现象是否异常,有赖于制定明确的客观标准。然而,心理的正常与异常之间的界限往往只是相对而言,不一定十分清楚,有时又可互相重叠。一般说来,所谓异常至少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从统计学方面考察:处于群体中常态曲线两个极端的个体处于异常;其次从个人生活史考察:常把个体当前的心理活动与以往的加以对比,看是否有异于寻常的改变,临床病史往往会反映出这类变化;最后从社会适应状况考察:可根据个体社会适应能力缺陷的程度,分析其是否属于异常,患者的家属常常是以此为标准而要求治疗。此外,在评定心理现象是否异常时,不可忽略参考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的资料。
心理变态的定义或的诊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文化相对主义的标准,异常程度标准,不适程度标准,精神疾病标准以及适应不良程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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