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混淆“喜欢”和“信赖”的意义,觉得喜欢一个人,就应该信任对方。但其实,这是一个很容易犯的迷思,也是许多人在关系中之所以会受重伤,最主要的原因。因为骗子,就会利用这一点,先博取你的喜欢,卸下你的防备,再让你一步步踏入他设定好的陷井中,到最后财去楼空,才惊觉遇人不淑。
虽然信赖必须建立在喜欢之上,但喜欢不等于值得信任。心理专家裘凯宇、杨嘉玲老师在《为什么我们的关系总是卡卡的》书中,这样比喻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
就像你去买东西,销售员亲切热情的接待,让你感觉到舒服,但不代表他所贩卖的东西,绝对会让你满意,你必须实际使用过后,才能下定论,进而决定未来还要不要继续购买这个品牌?或在同一个店家消费?
换句话说,信赖是需要有实际的过程,不能只有感觉好。讲得更完整一些,“喜欢”停留在“感受”层面,而“信赖”则是建立在“行为”与“事实”。
你会对一个人有信赖,绝大多数都是从小事情开始磨合起,对方有没有依约履行承诺,守时、答应寄来的数据、同意完成的事情……等。如果对方都有一一遵守,你便会觉得安心,愿意有更多的交集与合作,可能是一起进行较大的项目或任务。
但由于合作的面向拉大了,不管是时间的长度或互动的广度,出现摩擦的机率就会变多。这时候信任的考验不再只有感觉好,为了维持表面和谐,而隐藏自己真实的想法。关系能不能穿越冲突、好好处理彼此的差异、响应情绪的冲击、承担意外的变化、分享最后的结果……等,都是必要的修炼。
相对于好感创造的是正向的经验,信赖着重的是面对困境的反应。前者,侧重的是一个人的外向度与亲和力,而后者则十分考验一个人的执行力与行动力,让虚无的承诺,变成落地的成果。
那些伤你最深的人,之所以往往是你当初最信任的人,原因就出在于你是用“我觉得”描述对方,而不是用“我基于”来评价脉络。把喜欢当成事实,结果就是伤痕累累。
在日常生活上,你很可能就因为“喜欢等于信任”的迷思,而使你听信朋友推荐的商品或餐厅而跑去消费,但实际上却踩到雷。也许因为只是一顿饭,虽然生气,还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但如果是重要的工程或合作案呢?以下就是心理专家裘凯宇、杨嘉玲分享的亲身经历:
我就曾经犯过这类的错误。为了拓展业务,希望透过网络的力量让更多人能接触我们的服务,但由于没有网络的背景,不太了解程序的语言,必须借重别人的专业来完成计划。
询问了几个信息业的朋友,得到一家厂商名单,便相约见面。对方是个风趣的人,流畅的表达给人一种自信满满的感觉,没花多少时间,也没做多少功课,我就决定签约合作了,一心相信对方会帮我们解决许多问题。
等真正合作后,结果当然是惨不忍睹,成品不符合期待就算了,时程也是一拖再拖,费用更是一笔糊涂帐。调查之下,才发现对方根本就没有相关的专业能力,只负责接案,再找外包商执行。忍无可忍之余,只好断然终止合约,认赔杀出,从头来过。
不过,得一次教训,学一次乖。他们建议,对于需要长期合作的厂商,最好先花时间做功课,请对方拿出实际的作品证明自己的实力,而不只是凭“感觉”做决定。
甚至,试着刻意创造一点压力情境,看看对方能否处变不惊,毕竟能说一口好菜的人,不等于实际会下厨。
特别是当我们太急着想要赚钱、解决问题、赢得某段关系时,正是最容易陷入别人圈套的时刻。因为你的需要,蒙蔽了你的视线,让你看不清、想太少。
记得,轻诺者,必寡信。当情况过于美好时,停一下,下车检查所有的环节,看看是否有疏漏的地方,再加足油门往前,相对地,比较不容易陷入无可挽救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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